2022年7月1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9月间,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分子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帮助,其提供的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诈骗等犯罪的流水金额达54万余元,被告人李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8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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