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8日,由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吉某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洗钱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金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海波出庭支持公诉,金湖县人民法院院长徐俊担任审判长。金湖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胡天翔、县纪委监委、组织部相关领导及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旁听庭审,县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等相关单位涉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党员干部和家属代表等18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周海波检察长宣读起诉书,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并按照被告人所涉罪名分组详细出示了证据,向法庭及现场旁听人员全面展示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体系。
“随着职位的升迁和权力的扩大,面对金钱的诱惑,吉某逐渐背离初心,将重心转向了追逐私利,从“小恩小惠”到“肆无忌惮”,从“权钱交易”到“利益捆绑”,最终在权力失控中走向深渊。”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周检通过详细阐述被告人的犯罪成因现场释法说理,并向在场旁听人员提出警醒,他提出“今天的旁听者,应是明日廉洁防线的守护者”,希望都能以案为鉴,清醒的认识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要坚守法纪底线,恪守廉洁红线,以“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的清醒,以“畏法度最自由”的智慧,以“千磨万击还坚韧”的定力,守住底线,把正方向,行稳致远。
吉某当庭表示认罪,并在最后陈述环节对其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和忏悔。县法院当庭对被告人吉某宣告判决。
此次,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职务犯罪案件,是落实司法责任制,发挥入额院领导办案示范引领作用的具体体现。而检法“两长”同庭办案,既彰显了司法机关对职务犯罪零容忍的坚定态度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也为在场人员上了一堂深刻的廉政教育课。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将以案为鉴,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