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扬法萱 翟进)为促进市场经济有序发展,在涉企案件诉讼保全过程中,扬中法院慎重灵活采取保全措施,通过有效的财产查封与替换,同时兼顾申请保全人的权益保护、被申请人的实际困难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助力实现多方共赢。
近日,某置业公司因欠付工程款被债权人提起诉讼,其名下的33套商品房亦因债权人申请诉讼保全而被法院依法查封。据某置业公司反映,被保全的部分商品房已向购房者进行了预销售,因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无法办理网签手续。
一边是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一边是债权人要回工程款的诉求,这其中的利益如何平衡?
扬中法院承办法官抓住当下各方的需求点,多次与申请保全人沟通协调,最终申请保全人同意由购房者将剩余购房款汇入法院账户并进行保全后,解除原有保全措施,由置业公司办理商品房网签手续。
此外,为了防止因保全措施导致企业陷入僵局,给各方造成更大的损失,承办法官与申请保全人进行了多次协调,申请保全人表示只要对外销售价格不低于同时期市场价,同意置业公司将被保全房产对外销售,法院对出售房款进行保全后解除房产保全措施。该做法既保障了申请保全人和购房者的利益,也缓解了置业公司的债务压力,得到购房者、申请保全人、置业公司的一致认可。截至目前,法院已解除4套房产保全措施,涉及金额近450万元。